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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02:25:55 經濟日報 記者 邱琮皓/台北報導
若遇到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不動產,但死亡時尚未過戶給買方,國稅局指出,因為此時不動產仍在被繼承人名下,仍須列入遺產總額;但同時,因未來這筆不動產還是要過戶,視為應履行債務,同步應列入未償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死亡時尚未收取價款,則視為債權,列入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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