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2 23:35文/記者林耀文
老張日前想要出售土地,到地政機關查詢土地建物登記謄本資料時,卻赫然發現,土地竟然已被稅務局辦理禁止移轉登記,因此無法過戶,趕緊到稅務局詢問才知道,原來是去年搬家時,當年度11月開徵的地價稅共13萬元逾期未繳納!只好繳清欠稅款與滯納金罰款1.3萬元後,土地才順利過戶。
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經地政事務所登記為禁止處分之房屋、土地,將無法進行買賣、贈與及設定,須繳清欠繳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塗銷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限制。
地方稅務局說明,老張是在113年10月收到稅單後,因忙著搬家,一時疏忽,所以忘了繳納地價稅,但因稅單已逾繳納期限,稅務局除了移送強制執行外,也會依規通知地政機關辦理財產禁止移轉登記。老張了解禁止移轉登記原因後,立即繳清欠稅款13萬元及滯納金1萬3千元,稅務局也隨即請地政事務所塗銷登記,土地方得以順利過戶。
稅務專家特別提醒民眾,今(114)年的地價稅已在11月份開徵,切勿置之不理,以免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後,還可能面臨薪資、存款被扣押以及不動產被查封拍賣,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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