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Face Book

首頁 最新消息 稅務資訊 稅務資訊

農地未農用 違規紀錄將影響免徵土地增值稅資格
發佈時間-2025/12/11
2025年12月10日 週三 上午9:23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地區有民眾出售農地,雖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最終卻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對此表示,若有發生農地違規的兩種情形之一,將不適用這項優惠。

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若民眾當初取得農地時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筆土地即需維持農用。若持有期間曾被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如鋪設水泥等),且發生「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農用」,或者「雖已在期限內恢復,但日後又再次未作農用」這兩種情形之一,未來該土地移轉時,即使當下已恢復農用並取得新的農用證明,仍將無法適用不課徵之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王先生持有免稅農地,期間曾違規設置停車場,被限令3個月內改善。如果王先生當時忙碌忘記在期限內恢復,或是雖然恢復了,卻在之後又第二次被發現未作農用,這兩種情況都會留下紀錄。當王先生今年想出售農地時,即便他在出售前取得農用證明,仍因過去的違規紀錄而無法適用不課徵規定,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文章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8%BE%B2%E5%9C%B0%E6%9C%AA%E8%BE%B2%E7%94%A8-%E9%81%95%E8%A6%8F%E7%B4%80%E9%8C%84%E5%B0%87%E5%BD%B1%E9%9F%BF%E5%85%8D%E5%BE%B5%E5%9C%9F%E5%9C%B0%E5%A2%9E%E5%80%BC%E7%A8%85%E8%B3%87%E6%A0%BC-012335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