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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分期就沒事?欠稅未清償 房產仍可能被限制處分
發佈時間-2025/12/18
2025/12/17 22:35文/記者張瀞勻

民眾若因一時經濟困難而欠繳稅捐,是否只要申請分期繳納,就能解除名下房屋的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有民眾表示,因工作不穩定導致經濟狀況不佳,已主動向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希望能因此塗銷其名下房屋的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以利後續處分或規劃財產。對此,稅務局也做出明確說明,提醒納稅人勿因誤解制度而影響自身權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依現行稅捐稽徵實務規定,即便納稅義務人已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並獲准分期繳納欠稅,在欠稅尚未全數清償前,原則上仍不會立即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主要原因在於,禁止財產處分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欠稅人於清償稅款前,先行移轉、處分名下財產,藉此規避稅捐繳納義務,影響國家稅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禁止財產處分登記的塗銷,須符合一定條件,包括「已繳清全部欠稅款項」,或是「提供相當價值的財產擔保」,經稅捐稽徵機關審認無虞後,才會通知地政等相關機關辦理塗銷登記。若僅是分期繳納,仍屬欠稅狀態,為確保稅捐能順利徵起,相關限制措施仍會持續存在。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房屋或土地一旦遭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將直接影響不動產的買賣、贈與、設定抵押權等行為,對個人資產運用與財務規劃影響甚鉅。民眾若有欠繳稅捐情形,應儘早主動與稅捐機關或行政執行分署聯繫,了解可行的處理方式,並依規定期限履行繳納義務,避免因一時疏忽,導致財產權利受到限制,甚至衍生後續法律風險。



文章出處: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6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