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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已除權息 股利屬遺產
發佈時間-2025/12/19

2025/12/19 01:34:28 經濟日報 記者 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買賣股票,若是所投資公司公告除權息交易日在死亡日之前,即使是在死亡日後才配發股利,仍屬「死亡時」所遺財產,應計入遺產總額。

南區國稅局解釋,遺產稅主要是對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課稅,只要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都應併入遺產申報;如被繼承人所投資公司已公告的除權或除息交易日在「死亡日之前」,就代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取得配發股利的權利,因此股利就算是死亡時所遺留下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申報。

例如,被繼承人吳先生(化名)於2025年8月20日死亡,遺有A上市公司股票,而A公司公告的除息交易日為2025年7月16日,但A公司股利發放日為8月27日,時間落在吳先生死亡日後,儘管如此,該股利仍屬吳先生遺產,應計入遺產總額計算。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21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