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3 22:35文/記者林耀文
老張在台南鄉下多年持有一塊3分農地,去年將部分農地搭蓋一間小農舍自住,日前卻接獲稅務局通知,要求須將農舍申報設立房屋設籍並繳納房屋稅,讓老張相當納悶,他只是在自己的農地上搭建簡陋的農舍,屋內也有堆置耕作用品,曾向朋友打聽農業用房屋免繳房屋稅,這樣為何還需要申報?
地方稅務局指出,不論是豪華房舍或簡陋鐵皮屋,只要是附著於土地,或是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皆是房屋稅課徵對象。因此在農地上興建農舍,即當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農業用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免稅範圍包括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有免稅適用。
稅務專家提醒,如果是供農產品烘焙、醃製、洗選作業等農產加工或集貨包裝使用之農業用房屋,因不在上開免徵房屋稅範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因此為確保自身權益,民眾的農業用房屋若是符合上述免稅規定,須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之次期開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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