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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01:26:02 經濟日報 記者 林勁傑/台北報導
數位保險公司自開始營業次年度起至設立許可函所定期間內,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創新型保險商品與服務相關保險費收入或銷售件數,每年應達所有保險商品總保險費收入或總銷售件數的20%,並於每年度結算日起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數據,且若資本不足,大股東也必須增資,金管會在審核時,大股東增資能力將為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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