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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免牌照稅 有條件鬆綁
發佈時間-2026/1/29

2026/01/29 01:23:49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總統昨(28)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增訂因身心障礙、無駕照者,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供該名身障者使用車輛,可免徵牌照稅。

財政部說明,在修法前,若因身心障礙情況而無駕照,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供身障者使用車輛,可免徵牌照稅,每位身障者以一輛為限。

財政部考量,考量居住地域關係,身障者可能由「非同一戶籍」的二親等內親屬照顧,並將其所有車輛供該名身障者使用,此次修法增訂,二親等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可判定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也適用免稅,同樣以一輛為限。

依規定,免徵金額以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為限,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最高享11,230元免稅。舉例來說,甲君為無駕照身障者,配偶所有自用小客車A排氣量1,800cc,兒子所有自用小客車B排氣量3,000cc,B車車籍地與甲戶籍地相同,A車及B車供甲君使用,依修正後規定,兩車都符合免稅要件,但以一輛為限,甲可選擇B車免稅,可省下11,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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