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1 23:05文/記者林耀文
小美想要出售南部鄉下一筆土地,但是地上物的屋齡已超過30年以上,並且並未辦理保存登記,小美近來頗為擔心這種情形,是否就無法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趕緊向稅務人員請益,還好獲得專家解答,才安心將房地出售。
對此,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坐落土地出售,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有設立戶籍,且土地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可檢附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是建物測量成果圖,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未辦理保存登記或無使用執照房屋,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先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新設籍之房屋,其評定現值如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須於房屋設立稅籍滿一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專家也提醒,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如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時,若要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必須買賣契約訂立日期相同,且於同一天向稅捐機關申報移轉現值,才可以視為「一次」出售。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之合計面積,還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才可以適用。
文章出處: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6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