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26/02/23 中國時報 勤業眾信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稅務團隊資深會計師王瑞鴻口述、 吳靜君
民國115年通膨持續升溫,多項民生減稅政策已正式上路,針對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基本生活費、各項扣除額、課稅級距、退職所得等皆依物價指數調整,使不同所得族群皆能受惠,透過稅制的調整,貼近國人與家庭整體的負稅能力,提升家庭實質可支配所得,促進租稅公平。
新的一年除掌握減稅政策新變化,更應持續關注與資產傳承息息相關的繼承以及《遺贈稅法》的修法進度,家族財富管理與傳承提前布局,確保家族資產得以永續傳承。
115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調整重點,主要隨著物價指數修正,進而調高相關免稅額、基本生活費、各項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免稅額從9.7萬元提高到10.1萬元、標準扣除額從13.1萬提高到13.6萬、薪資扣除額從21.8萬元提高到22.7萬元。
課稅級距上,適用5%稅率,所得淨額59萬元以下,調高到61萬元以下;適用稅率12%,所得淨額59萬元到133萬元,調整為61萬到138萬元;適用20%者,從133萬到266萬元,調整為138萬到277萬元;30%則從266萬到498萬元,調為277到519萬元;適用40%,則從498萬元以上調高到519萬元以上。
單身租屋者,115年免稅額、租金扣除額等各項扣除額約64萬4000元,也就是說如果所得在64萬元以下,可以免繳稅;而三口之家,雙薪有1名6歲以下的小孩,免稅額加各項扣除額,達到117.9萬元,個人綜所稅調整,116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已自21萬元調高至21.3萬元,倘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21.3萬元乘上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差額還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115年5月報稅就可以適用。
此外,為落實憲法判決精神,財政部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作業原則》,並於年1月22日預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
修正重點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的財產,若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遺產稅應由各受贈人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負擔,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避免繼承人無受益反而需代繳稅負。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既已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將配偶受贈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對稱增加可扣除金額,對配偶更為有利。
建議高資產家族需關注的不僅是「如何繼承」,而是「如何將財富資產跨世代永續地傳承」,思考未來藍圖及早規畫、提前布局。
文章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223000428-260114?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