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5 02:25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所得稅申報季5月登場,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申報營所稅常出現五大錯誤,包含房地合一稅、境外所得扣抵、受控外國公司(CFC)盈餘申報、獲配海外投資股利、未分配盈餘減除申報等面向,提醒營利事業申報時多加留意,避免疏漏。
首先在房地合一稅方面,北區國稅局指出,企業特別應留意,自房地合一2.0上路後,從事特定股權交易視為房地交易,但有企業不熟悉相關規定,將相關交易列為證券交易所得,誤以為停徵所得稅,導致漏稅。
「特定股權交易」包括兩要件,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該營利事業已發行總股份或資本總額50%;交易時,該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由境內房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所構成。
第二, 在列報境外所得時,若與台灣簽有租稅協定的國家,企業可申請適用較優惠扣繳稅率,若未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而溢繳該國稅額,依規定,將無法申報扣抵在台灣的應納營所稅。
第三, 營利事業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時,以外國貨幣記帳或繳納之當年度盈餘各組成項目,未依營利事業認列CFC所得適用辦法規定,按當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末日的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的年度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而導致短漏報CFC投資收益。
第四,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投資國內其他公司,所獲配的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但國稅局提醒,如果是投資「境外」公司獲配應稅股利所得,就不能列為免課稅的投資收益。
第五, 《產業創新條例》對於企業將未分配盈餘用於實質投資,給予一定租稅優惠,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不過須符合要件,像是營利事業承租他人房屋,裝修租賃改良物支出,就不屬於適用範圍。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應檢視各項申報資料是否符合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並正確報繳稅款,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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