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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00:45:49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舉例來說,羅先生(化名)在兒子出生後購買數張以自己為要保人,兒子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羅先生2024年6月將這些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配偶羅太太,截至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1,000萬元,此次保單要保人變更,屬配偶相互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羅先生於2025年11月過世,應依規定以死亡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1,100萬元,計入羅先生遺產總額報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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