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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01:40:3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舉例來說,黃先生(化名)2025年間以迂迴方式陸續匯款至兒子的投資公司,經國稅局核定贈與稅1,000萬元,黃先生不服申請復查。在這段期間,國稅局查得黃先生在贈與日後出售八筆不動產,總價高達1億餘元,且他名下所有不動產,除原已設定抵押權外,在案件調查期間,再增加設定3億餘元,合計最高限額抵押權高達4億餘元。國稅局認定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跡象,為保全稅捐債權,國稅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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