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26/03/23 中國時報 吳靜君
首先,確認自身保障需求,金管會表示,投資型保險商品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前者提供被保險人死亡保障,後者提供被保險人生存年金的保障。
消費者在選擇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務必要確認商品特性是否確實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例如,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將隨年紀提高而上升;當投資虧損導致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應壽險部分的保障費用時,需補繳保費。
其次,投資型保險商品除具有保險保障性質外,也賦予保戶主動參與資金運用彈性,可以依自身風險屬性與投資目標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但保戶仍需自行承擔連結投資標的價格波動、流動性、信用風險等多項風險,若是外幣投資型保險商品,還可能面臨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
坊間所稱「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託專業機構,如投信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保戶資金的投資型保險商品,這類商品的投資標的雖是由專業機構代為操作,但投資相關風險仍由保戶自行承擔。
金管會提醒,在選擇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或股市表現熱絡就盲目決定投保,忽略投資型保單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的特性。
此外,金管會表示,市面上有部分投資型保險商品訴求連結投資標的的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但部分商品的配息或收益分配來源可能為本金,消費者購買前,應特別注意各該商品的警語揭露。
消費者在投保前務必詳細審閱保單條款,要保人在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文章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323000461-260114?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