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4 23:1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移轉,雙方當事人皆無須申報土增稅,但原土地所有權人仍為土增稅的納稅義務人。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的土地,拍賣機關會主動函請主管稽徵機關回復原地主應納土增稅與欠繳地價稅、房屋稅等優先債權,及非執行標的物的次優債權,並在作成分配表時,由拍賣機關自拍賣價款中代為扣繳。
稅務局提醒,經法院拍賣土地,拍定的承買人只須持拍賣機關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註是否欠繳工程受益費,若無欠費,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地方稅務局解釋,至於該筆土地應納土增稅已於拍賣後由法院通知稅務局核算於拍定價額中扣繳,該筆土地如另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也同時由法院於拍定價額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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