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4 23:25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長照扣除額調高至18萬元,將於今年5月報稅首度適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列報長照扣除額常見問題,包含與其他扣除額能否並用、採標準扣除額或80歲免評聘看護可否適用、排富條款、證明文件等,提醒民眾留意五大重點。
自去年1月1日起,個人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長照扣除額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今年5月申報去年綜所稅時即可適用,但應留意適用要件,北區國稅局提到五大重點。
首先,常有民眾向稅局詢問,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身心失能適用資格者,是否只能從身障扣除額、長照扣除額擇一適用?國稅局表示,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如同時領有身障證明,除可扣除身障特別扣除額(2025年度為21.8萬元),也可再扣除長照扣除額。
其次,民眾常混淆特別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官員解釋,長照扣除額屬於特別扣除額,因此只要符合規定,無論報稅時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都可以申報長照扣除額。
第三,勞動部去年放寬,年滿80歲的被看護者,免經巴氏量表評估,就可申請聘請外籍看護,但不代表就能列報長照扣除額,被看護者仍須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資格,才能適用。
第四,國稅局提醒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若有三種情況之一,將排除適用,包含當年度綜所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採28%稅率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
第五,國稅局表示,相關扣除額資料,如果向國稅局臨櫃查詢或上網下載扣除額資料,已列示長照扣除額,可免檢附證明文件;如查詢不到資料,但申報戶成員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應在申報時自行檢附規定證明文件,據以列報扣除。
財政部表示,符合衛福部公告可列報長照扣除額對象,包含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的被看護者(含實際聘僱與在家自行照顧者)、長照需要等級符規定的身心失能者且實際使用長照服務、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達全年達90日的身心失能者。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00725?from=udn-related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