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1 03:00 工商時報 黃惠聆
國人投保海外旅行不便險新制4月上路,此次調整的核心,在於針對「定額給付型」商品建立更明確的投保與核保規範,未來每名旅客同一趟旅程於全市場最多只能投保2張旅行不便險(旅行綜合險)且同一家產險公司限投保1張,避免重複投保與超額理賠。
同時,產險業也將透過旅行不便險通報平台進行跨公司、跨通路控管,避免重複投保與超額理賠,讓旅遊保險回歸風險保障本質。
產險業者指出,過去不便險在不同通路間存在資訊落差,特別是機場臨櫃即時加保,較難掌握投保張數,容易形成多張保單疊加的情形。新制上路後,透過通報平台整合資訊,保險公司在核保時即可查詢投保紀錄,使投保行為回歸合理範圍。
此次修訂依據金管會保險局於2025年10月29日同意備查的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並自2026年4月1日正式生效,產險業者表示,讓不便險項目中補償金額一致,則在於降低消費爭議與強化條款明確性。
因此,在理賠條件方面,新制也同步建立給付上限。一、班機延誤須達四小時以上始啟動理賠,每張保單定額給付6,000元,若採累進式給付,單張最高給付1.2萬元;若投保兩張保單,單程班機延誤最高理賠上限為2.4萬元。至於行李延誤、行李損失則同樣以6,000元為上限,旅行文件損失最高補償3,000元,等同於各家產險公司理賠標準全面一致化。
產險業者強調,不便險屬財物損失性質,損失金額具可衡量性,若允許多張定額給付保單疊加,可能產生理賠金額高於實際損失的情形,因此透過限張數與設立給付上限,降低道德風險,並回歸保險「損害填補」的基本精神。整體而言,此次旅行不便險新制上路,重點是透過制度化管理提升市場透明度與公平性,使旅遊保險保障回歸合理風險控管機制。
至於過渡期間安排旅行不便險的民眾,產險業者表示,若民眾於3月底前完成投保,但旅程發生於4月1日之後,原則上仍依原保險契約內容辦理,不受新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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