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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生鮮農漁產品 要報所得
發佈時間-2026/3/31
2026-03-31 01:11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專營銷售未經加工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雖依規定免徵營業稅、可免辦稅籍登記,但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營利所得,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不少民眾會開發在地小農、小漁,再利用網路社團當起「團爸」、「團媽」專營銷售生鮮農漁產品,新鮮食材可產地直送到家門,吸引許多消費者。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銷售未經加工的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營業人專營前述免稅貨物,可免辦稅籍登記,但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依所得稅規定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所稅。

舉例來說,王小姐(化名)在漁市場經營魚類批發業,主要是收購漁民漁獲來銷售,雖免辦稅籍登記及免徵營業稅,但仍應自行申報營利所得。王小姐遭查獲經營魚類批發營業收入1.8億餘元,漏報營利所得909萬餘元,除補徵所得稅256萬餘元,並依規定處罰鍰102萬餘元。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1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