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1 22:36文/記者朱語蕎
家中有不動產繼承需求時,遺產價值的計算常讓民眾一頭霧水。台北國稅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若家人於2025年10月往生,申報遺產稅時,名下的土地與房屋是否都統一按2025年度的公告現值來計算?
國稅局對此表示,遺產稅不動產的估價,土地與房屋的計算基準並不相同,特別是「7月1日」以後往生的案例,房屋現值往往會出現「跨年度適用」的情形,民眾申報前務必看清期別,以免影響稅額計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土地是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由各縣市政府於每年1月1日公告當年度適用數額;但房屋則是依「房屋稅籍證明書」所載的「房屋評定現值」來核認。
最關鍵的差異在於,房屋稅的課稅所屬期間是從「前一年7月1日」到「當年6月30日」止。換句話說,每年7月1日後死亡的案件,其適用的房屋評定現值,實際上已經進入了「次年期」的範圍。
舉例來說,假設甲君於2025年10月15日死亡,其遺留土地的價值應依照202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申報;但房屋部分,因為死亡日期已超過2025年7月1日,此時應適用的是2026的房屋稅評定現值,課徵期間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而非2025年的數據。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務必確認被繼承人死亡日所屬的「年度」與「期別」差異。特別是針對7月1日以後往生的案件,房屋評定現值常有跨年度的變動,建議民眾在申報前應先行向稽徵機關確認,確保引用正確年份的數據,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因誤用年度而導致稅額計算錯誤。
文章出處: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