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3 01:05:58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民眾申報綜所稅,應留意三大常見錯誤,國稅局提醒,須留意各項適用規定。
首先是醫藥費列舉扣除額。依規定,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須以付給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院或經財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且須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也就是「確有醫療必要」才算。
舉例來說,近來蔚為風潮的「瘦瘦針」費用可否列舉扣除?醫院須符合條件、確有使用瘦瘦針治療必要時,才能列舉扣除。
第二是幼兒學前扣除額,適用年齡為6歲以下,第一名子女扣除額為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加碼至22.5萬元。
要注意的是,有民眾誤解第一名或第二名子女規定,稅法所指為6歲以下子女順序。舉例來說,黃先生育有7歲、5歲、3歲三名子女,大寶已超齡無法適用,二寶是第一名子女,扣除額15萬元,三寶是第二名子女,扣除額22.5萬元,合計37.5萬元。
第三,捐贈扣除額方面,常有民眾誤以為點光明燈、安太歲等具對價關係款項可列報捐贈,或對公益團體捐贈,申報金額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導致被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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