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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 >  最新新聞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其實不限直系血親!第二間房由岳父母設籍可申辦適用
發佈時間-2026/4/17
2026/04/16 17:30文/記者林耀文

小張在台南市區名下擁有2間房產,由於小張已婚但膝下無子女,且父母已過世,他過去一直誤認為只有「直系血親」設籍,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資格,因此,他僅擇定本人與配偶設籍其中一間房產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另一間雖由岳父設立戶籍之房產,則長期負擔較高額的一般用地稅率。直到近期與朋友閒聊,被告知「直系姻親」設籍同樣可適用,因此趕緊向南市府財政稅務局洽詢,並申請另一處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終於成功節省4倍地價稅金!

南市府財稅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對象比民眾想像中更為廣泛,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起跳,兩者相差至少 4 倍)。

適用條件包括1;設籍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使用限制方面,該土地及房屋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另外,親屬定義方面,法條中的「直系親屬」除了包含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外,亦包含直系姻親(如岳父母、媳婦)。

稅務專家以小張案例說明,小張雖然沒有子女,且雙親已逝,但岳父的戶籍如果在第二間房屋,只要符合自用條件,該筆土地同樣能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9月22日前(遇假日則順延),若民眾家中房地有直系親屬設籍,不妨重新檢視是否符合自用條件,以免錯失節稅機會。



文章出處: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7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