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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保戶權益…投資型保單增兩大禁令
發佈時間-2026/4/29
2026.04.29  03:00  工商時報  鄭妤安  魏喬怡

為維護保戶權益,金管會28日宣布,投資型保單新增兩大禁令,一是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不得包含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LAC債券);二是類全委投資型保單若是透過債券基金、主動式ETF、國內外ETF、指數型基金(不在交易所掛牌的指數基金)投資「非投等債或新興市場債」將設有兩上限,分別是合計投資上限為20%、非投等債上限10%。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考量TLAC債券跟一般債券有風險差異性,現行證券商及信託業均不得接受非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TLAC債券,為使各業監理法令為一致性,因此明定投資型保險連結投資標的不得包含TLAC債券。目前無投資型保單連結TLAC債券,因此此項規定暫無業者受到影響。

為強化投資型保險商品風險控管,除現行納管的債券型基金外,也將以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及新興市場債券為訴求的主動式ETF,以及境內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與指數型基金,一併納入限額管理。依規定,類全委投資型保單連結前述高風險債券相關基金的投資比重合計不得逾20%,其中,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的比重不得超過10%;一般投資型保單,不得連結相關標的。

蔡火炎指出,目前並無保單銷售及商品設計受到此規範影響,先前投信投顧公會有建議提高投資比率上限,金管會評估後認為,投資型保單仍應以長期穩健的投資標的為主,因此維持現行20%與10%的規範,若民眾有想買以非投資等級債券或新興市場債券為主題的基金,也可直接透過基金市場投資。



文章出處:https://www.ctee.com.tw/news/20260429700151-43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