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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01:09:3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解釋,所謂合法登記自有廠房,是指已依規定完成工廠登記,且供生產所須使用的建物,包括廠房、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若工廠只是暫停生產,但機器設備仍留置於廠內,且沒有變更用途,代表廠房仍維持生產準備狀態,仍可繼續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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