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5 01:41:1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換屋族為了減輕稅負,會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不過稅務局提醒,退稅後並非就沒事,若在五年列管期間內將房屋出租、作為營業使用、遷出戶籍,甚至再度出售,都可能被追回原本退還的土增稅。
宜蘭縣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若符合規定再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還原本繳納的土增稅,即土增稅重購退稅,但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只要已核准退稅,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接下來五年都會列入管制期間。
五年列管期間內,重購土地須持續作為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若被查到不符規定,就會追回原本退還的土增稅。
常見違規情況包括,將房屋出租、作為營業使用,或將戶籍遷出,導致不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資格;另外,若在五年內再度出售土地,也會被視為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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