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30 02:1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日前因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及西南風影響,各地出現豪雨災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因豪雨造成房屋、車輛、貨物或其他財產損失,可依「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三步驟辦理稅捐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維護自身權益。
國稅局表示,民眾遭受災害後,應先拍攝受損情形留存證據,再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稅捐機關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協助受災民眾辦理各項稅捐減免。
依規定,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娛樂稅、房屋稅、牌照稅、地價稅等九稅目,可依據受災情形,向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減稅申請,不同稅目適用條件及申請期限各有不同。
以常見情況為例,個人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報綜所稅災害損失;營利事業若因災害導致原物料、商品、固定資產或設備受損,也可依規定申請災損。
若查定課徵營業人(如小商家)承受災損,可在災後提出申請,一情況調減銷售額。
若貨物稅或菸酒稅廠商,導致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而無法出售,可申請退稅或銷案。
若房屋毀損達三成以上,可申請房屋稅減免,應在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以前或災害發生日後30日內申請;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或沙壓等因素導致無法使用,也可申請地價稅減免,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每年9月22日)以前或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
至於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若因災害受損停駛或報廢,也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此外,國稅局提醒,若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繳納稅捐,也可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中延期最長12個月,分期最長可達36期,以減輕受災期間的繳稅負擔。
國稅局表示,民眾除可臨櫃或郵寄辦理外,也可透過財政部網站災害協助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完成申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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