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1 01:55:0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情侶共同買房,未必都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關鍵在土地與房屋的產權登記方式,登記方式不同,適用結果也可能大不同。
隨著時代變遷,只戀愛不結婚的「不婚族」愈來愈多。稅捐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完戶籍登記,土地上的房屋須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房屋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才能申請以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舉例來說,齊齊與美美相戀多年,兩人共同出資購買房地,若土地及房屋均由雙方各持分二分之一,且符合設籍、未出租及未供營業使用等規定,雙方可分別就自己持有的土地持分,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過,若購屋時土地登記在齊齊名下,房屋則登記在美美名下,即使兩人共同居住,由於男女朋友並非法律上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房屋也非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所有,因此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地價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處提醒,不只是男女朋友,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共同購屋,也適用相同規定。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59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