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3 00:1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及各稅捐稽徵機關已於7月1日公告欠稅大戶。彰化縣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若已合法送達,且在五年徵收期間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追繳期限最長可達15年,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應依限繳納,以免權益受損。
欠稅徵收期間是自繳納期限屆滿隔日起算五年,有民眾誤以為,撐過五年就沒事。稅務局指出,只要稅捐機關在這五年內完成移送行政執行,案件便可繼續執行五年;若執行機關又在這五年期限屆滿前開始執行程序,例如查封、扣押或其他執行措施,依法還可再延長五年,整體追繳期間最長可達15年。
稅務局提醒,若無法如期繳納,建議及早向稅捐機關洽詢相關協助措施,避免因拖延而增加後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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