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3 14:36 工商時報 陳傑鳴
近年預售屋交易熱絡,不少民眾因房價上漲,在交屋後不久便規劃出售獲利,不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日提醒,預售屋交屋後出售,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並非從簽約購買預售屋時開始計算,而是以房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作為起算點。若誤將預售期間一併納入,可能導致適用錯誤稅率,甚至面臨高額補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現行房地合一稅規定,民眾購買預售屋後,待建物完工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再出售該房地時,交易標的是已完工成屋,而非原先的預售屋,因此持有期間應自取得房屋所有權登記日起算,不能將交屋前的預售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國稅局也舉出實際案例說明,一名民眾於2020年8月以900萬元購入新北市三重區預售屋,直到2025年9月才完成交屋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同年11月以1,300萬元出售。由於屋主誤認持有期間已超過5年,因此自行按20%稅率申報房地合一稅,繳納74萬元稅額。
然而,國稅局重新審核後認定,房地持有期間應自2025年9月取得所有權登記日起算,出售時實際持有未滿2年,依法應適用45%的房地合一稅率,重新核算後應納稅額提高至166.5萬元,最後補徵92.5萬元稅款。
國稅局也提醒,即使建案因天災、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延後完工、交屋,持有期間的認定仍不會因此改變,仍須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作為起算依據,民眾申報前應再次確認,以免因誤解規定而增加稅負。
對此,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莊思敏表示,近年不少預售屋工程期長達三至五年,許多購屋人容易產生「已經持有很多年」的錯誤認知,實際上,在稅法認定上,預售屋與交屋後的成屋屬於不同交易標的,因此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是從取得權狀當天開始計算,而非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日期。
莊思敏指出,近幾年房價持續上漲,不少民眾原本規劃交屋後立即出售獲利,但若未留意持有期間規定,很可能因落入未滿兩年或未滿五年的稅率級距,導致獲利遭稅負大幅侵蝕。尤其房地合一稅率最高可達45%,與持有超過五年的20%相比,稅負差距相當可觀。
她建議,民眾若有出售預售屋交屋後成屋的規劃,應事先試算房地合一稅,並確認權狀登記日期及適用稅率,再決定出售時點。有些屋主若時間允許,適度延後出售時間,跨過不同持有期間門檻,往往就能適用較低稅率,節省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稅金。
莊思敏也提醒,近年房地合一稅制度持續精進,民眾除了留意持有期間外,也應保存購屋成本、裝潢、仲介服務費及相關可列舉成本憑證,完整申報可扣除項目,以降低應稅所得。若對法規適用仍有疑問,建議於出售前先向國稅局或專業會計師、稅務顧問諮詢,避免因認知落差而遭補稅,影響整體投資報酬。
文章出處:https://www.ctee.com.tw/news/20260803701098-4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