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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優稅 不必先繳後退
發佈時間-2026/8/19
2026-08-19 01:08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電動車享有貨物稅優惠,財政部昨(18)日公告新制,明年1月1日起,符合減免稅條件的電動車輛,業者出廠或進口時不用再「先繳後退」,可透過具結擔保,直接繳納減免後稅款,待車輛完成領牌後辦理銷案,不必先墊付再退稅。

新制實施後,將可有效減輕業者墊付資金壓力。以電動車進口商特斯拉來看,每年約可減輕近6億元積壓現金壓力。

為鼓勵購買電動車,《貨物稅條例》提供租稅優惠,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的新電動車,可全額免徵貨物稅;超過140萬元部分則減半課稅,實施至2030年12月31日。據統計,去年電動小客車貨物稅退稅金額約66億元,涉及約3.3萬輛車。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指出,現行制度採「先徵後退」,業者在車輛出廠或進口時,須先繳納應納稅額的一半,等車輛出售並完成領牌登記後,再向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稅。

財政部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新增具結免稅機制。也就是,業者在車輛出廠或進口時,可透過具結擔保方式,先行繳納減免後稅款,一年內若車輛確實完成領牌登記,即可申請銷案,不用再多一道退稅手續;若逾期未完成銷案或不符免稅條件,則須補稅,若有正當理由,則可申請展延。

以完稅價格320萬元、適用30%稅率的電動小客車為例,現行制度下,業者須先繳納半數應納稅款,也就是48萬元,依規定14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減半課稅,待領牌後,可申請退稅21萬元,最終稅負為27萬元;明年新制上路後,業者進口時直接繳納27萬元,其餘21萬元則具結免稅,領牌後再銷案。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99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