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18:51 工商時報 傅沁怡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應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就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暫繳稅額或辦理暫繳申報,但有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小規模營利事業等八種情況可免辦。
針對暫繳稅額計算及繳納,財政部表示,一般暫繳申報案件按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不包括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所得的1/2為暫繳稅額。
至於試算暫繳申報案件,得以115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暫繳稅額;115年度前6個月倘有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所得的應納稅額,應合併計算暫繳稅額。
至於營利事業有下列8種情形,無須繳納暫繳稅額亦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1是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2是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3是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4是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
5是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新開業者;6是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不包括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2項規定分開計算之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
7是合於免納所得稅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8是其他經財政部核定的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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