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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投保公共意外險有5大注意事項
發佈時間-2026/8/28

2026/08/27 16:32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民眾於規劃休閒活動時,多有安排前往各遊樂景點遊玩、百貨公司血拚或餐廳聚餐等活動,金管會提醒民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確保公共營業場所安全,多有規定轄下營業場所經營管理者及活動舉辦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表示,一般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可分為「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分別承保被保險人(公共場所管理者或活動舉辦者)或其受僱人在保單約定之營業處所內因經營業務之行為或其相關設施所發生之意外事故,或在保單載明之活動處所舉辦活動,所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之賠償責任。

陳清源說明,提醒民眾5大注意事項:

1、由於公共意外責任險係由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或活動舉辦者(即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受害人仍應先向被保險人索賠,並由其轉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為保護受害人權益,保險法亦規定在被保險人對受害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受害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得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2、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是依受害人實際損失程度與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決定理賠金額,而非直接以保險金額理賠,且保險公司賠償的責任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所載之「營業處所」或「活動處所」內發生意外事故時,導致處所外之第三人受有損失時,仍可申請理賠。

4、受害人因意外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單據、財物修復單據均應妥善保存,以作為請求賠償的依據。

5、民眾可先注意商家門口或櫃台是否主動張貼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告示,亦可主動詢問商店投保狀況或檢視所參加活動簡介之相關投保資訊。



文章出處: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55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