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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醒,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繳牌照稅外,並得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竹科陳先生因工作繁忙,忘記繳納今(115)年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直到6月中旬外出時,將車輛停放於公有路邊收費停車格,經查獲未繳牌照稅後,除須補繳應納稅額,還要繳納罰鍰,一時疏忽,反增加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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