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26/09/03 工商時報 傅沁怡
中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1日起外籍個人自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將不再享有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統一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並由企業於支付時代扣代繳;實施逾30年的相關免稅規定也同步廢止。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段士良表示,從今年7月大陸發布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新規,到9月取消外籍個人股息免稅優惠,可看出監管方向正逐步朝向內外資稅負趨於一致,以及境外資產與所得資訊透明化發展。
段士良指出,過去部分台商藉由外籍身分或境外架構取得的租稅優惠正逐步調整,在CRS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制度及金稅四期大數據稅務管理體系逐步完善下,企業及家族投資架構的稅務合規要求明顯提高,台商宜及早盤點現有持股與傳承安排,以因應新的稅務環境。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表示,陸方此舉正式終結實施逾30年的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政策,早年以個人名義直接投資大陸企業的台商投資人,由於比照外籍個人適用相關規定,將受到較直接的影響。
劉中惠表示,對於以個人名義直接持有大陸外商投資企業股權的台商股東而言,27號公告實施後,大陸端股利分配將改按20%稅率課徵個人所得稅,與過去免稅待遇相比,分配時點的現金流影響將更為明顯。
但他也分析,由於相關股利所得回到台灣後原本仍須依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已於大陸繳納的稅款原則上可依規定申請扣抵,因此從整體稅負角度觀察,未必會增加個人的最終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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