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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退稅30萬元到手又飛了!他「戶籍空窗」僅11天就算違規
發佈時間-2026/9/10
2026-09-09 09:5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換屋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錢退下來後仍要留意相關限制條件。台南一名林姓男子換屋後,原本順利退回30萬元土地增值稅,沒想到在5年列管期間將戶籍遷出,雖然短短11天後就把母親戶籍遷入新家,仍因中間出現戶籍空窗期,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最後30萬元退稅全被追回。

台南稅務局分享,林男換屋購買新的自用住宅後,2024年9月1日將自己的戶籍遷入,並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獲准退還30萬元。

依規定,重購退稅核准後,新購的自用住宅土地仍須列管5年。林男在列管期間內,於2026年3月4日因故將自己的戶籍遷出,直到3月15日才將母親戶籍遷入新屋。

雖然這之間的戶籍空窗期只隔11天,而且後來仍有符合規定的直系親屬設籍,但財稅局指出,這段期間已經出現戶籍中斷,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因此仍須追繳原本退還的30萬元土增稅。

財稅局提醒,土增稅重購退稅並非退款就沒事,重購土地從完成登記日起會列管5年,稅務機關也會定期清查。列管期間除了不能任意將土地再移轉,也不能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供營業使用。

戶籍同樣是清查重點。列管5年期間,重購房地必須維持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如果把戶籍全部遷出,導致一段時間內沒有符合規定的人設籍,即使之後再遷回或由家人補設戶籍,仍可能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被追回原本已退還的稅款。

不過,並非只要遷出戶籍就一定會遭追繳。財稅局表示,如果是因子女就學、公務派駐國外等特殊因素遷出戶籍,經查明房屋實際上仍作為自用住宅,且確實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可免予追繳原本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也提醒,5年列管期間是從「重購土地完成登記之日」開始計算,換屋族申請重購退稅後,除了注意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也別忽略戶籍是否持續符合規定,以免原本已經拿到手的退稅,又因一時疏忽被追回。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4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