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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子女各244萬免稅?小心國稅局找上門!贈與稅最易踩雷誤區
發佈時間-2026/9/15
2026.09.14  18:50  中時即時  吳靜君

贈與要注意!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並非按受贈人人數分別計算,倘有未依規定致有漏報贈與稅者,除應補繳贈與稅外,還會遭處罰鍰。

台北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贈與稅之免稅額係指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贈與財產價額中免課徵贈與稅之數額,尚非每一受贈人均得分別減除免稅額。

以115年度為例,其免稅額244萬元,意指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贈與次數或受贈人人數,全年贈與總額合計僅能減除免稅額244萬元,並非每位受贈人均可分別適用244萬元免稅額。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近日查獲甲君於114年1月10日贈與長子現金244萬元,另於同年5月20日贈與次子現金244萬元,又於同年10月15日贈與女兒現金244萬元,全年贈與財產總額計732萬元。甲君誤以為贈與稅免稅額係以受贈人分別計算,其贈與每位子女之財產數額均未超過贈與稅之免稅額,因此未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經國稅局查核後,甲君當年度贈與總額732萬元,僅能減除免稅額244萬元,依法補徵贈與稅48.8萬元,計算方式是732萬元扣除244萬元,再以10%稅率計算,並依規定處以罰鍰。



文章出處:https://www.ctee.com.tw/news/20260914701790-4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