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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想靠「公同共有」躲掉強制執行?稅務局能用這招分遺產
發佈時間-2026/9/16

2026/09/15 11:08:4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欠稅不繳,又故意拖著不辦遺產分割,想藉此躲過強制執行,恐怕行不通。花蓮稅務局提醒,欠稅人若繼承家族土地、房屋等公同共有不動產,卻遲遲不辦理遺產分割,稅務機關仍可「代位」欠稅人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待分割完成後,再針對欠稅人持有的部分進行拍賣,用來抵繳欠稅。

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及《民法》第1164條規定,欠稅人繼承公同共有的不動產,如果一直不辦遺產分割,稅務機關可以代位欠稅人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待法院判決確定並完成分割登記後,欠稅人取得的應有部分就能成為獨立執行標的,依法進行拍賣。

舉例來說,文文(化名)積欠稅款,又繼承一筆公同共有土地,由於他經多次通知,仍遲遲不辦理遺產分割,使執行機關無法直接針對其繼承部分進行拍賣。

不過,不辦分割並不代表就能一直躲下去。稅務局最後依法代位文文,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法院判決確定後,原本由繼承人「公同共有」的土地,改為「分別共有」,文文持有的應有部分也因此成為可以單獨執行的標的。

完成分割登記後,行政執行分署隨即針對文文持有的土地應有部分進行拍賣,並將拍賣所得用來抵繳其積欠稅款。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應儘速繳納,若確實有繳納困難,也應主動與稅務機關聯繫,了解可行的繳納方式。

若放著欠稅不處理,不僅可能因逾期增加滯納金,還可能遭移送強制執行;即使名下財產是與其他繼承人共同持有,也不代表無法被追稅,最後仍可能面臨財產遭分割、拍賣的結果。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8/9755233?from=edn_search_res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