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1 01:23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在所得稅申報期間過後,才發現有漏報或未申報所得情形,應把握補報補繳的黃金時刻,也就是在調查基準日前,就應完成自動補報補繳,才能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曾有納稅義務人以為,沒收到國稅局的調查函,就能主張自動補報補繳免罰。高雄國稅局解釋,稅捐稽徵機關調查課稅事實,除寄發調查函外,對於透過系統整合交查後所掌握的綜所稅資料,包含免稅額、扣除額及各類所得等,客觀上已明白足以確認納稅義務人課稅事實,得以公告方式進行,不會另行發函調查。
也就是說,民眾應先確認補報資料是否屬於公告已啟動調查的範圍。
國稅局表示,各地區國稅局會聯合將相關事實及調查基準日對外公告,並以「公告日」作為啟動調查的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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