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7 01:12:2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除了把現金、房子送給子女要留意贈與稅,債權也不例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債權同樣具有財產價值,如果無償移轉給子女,也屬贈與行為,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就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將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無償給予他人,且經對方允受,就屬於贈與。因此,贈與不只限於一般熟悉的現金、不動產或股票,即使沒有直接把錢交給子女,而是把自己對他人擁有的債權轉給子女,也可能涉及贈與稅。
依規定,納稅人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目前每名贈與人每年享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超過部分則應依規定計算贈與稅。
舉例來說,阿陳2024年間曾借給公司1,000萬元作為周轉資金。到了2025年,阿陳沒有要求公司把這筆錢還給自己,而是指示公司直接將1,000萬元還給兒子阿哲,這種情況就會構成贈與,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按10%稅率計算應繳贈與稅75.6萬元。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798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