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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狀老屋 稅務申辦有解
發佈時間-2026/10/28
2026-10-28 01:2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買到老房子、繼承祖厝,才發現房屋根本沒權狀,遇到稅務申辦或其他相關手續,需證明房屋坐落在哪筆土地上,該怎麼辦?屏東縣稅務局表示,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雖沒有建物權狀,仍可透過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地政機關核發相關文件,確認房屋基地坐落位置。

如果手上沒有上述文件,也可使用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依文件上記載的基地地號,作為認定房屋坐落位置的依據。

稅務局指出,如房屋是在1988年4月29日前完成建築,可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取代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不一定要另外提出前述證明。如果民眾需要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程序上還有一步要先完成。稅務局提醒,應先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取得證明後,再持文件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8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