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9 01:1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海外所得不在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資料範圍,民眾應掌握三大重點,包含主動申報、申報門檻、最低稅負計稅規定等三大重點,避免漏報而遭補稅及處罰。
海外所得是民眾申報所得稅時經常忽略的項目。民眾申報綜所稅,在查調所得時,不會自動跳出海外所得資料,常有民眾忽略,導致遭國稅局盯上。國稅局提醒,有海外所得的納稅人,應留意三大重點。
個人海外所得申報三重點
首先,必須主動申報。國稅局強調,所提供的所得資料僅供申報參考,海外所得仍須自行檢視。常見像是受僱外國公司、在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薪資,投資境外基金、股票、債券等商品取得的股利、利息,以及處分境外資產的財產交易所得,都應留意申報規定。
尤其近年海外置產風氣興盛,若有處分境外不動產收益,就要記得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其次,當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應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最低稅負。必須留意的是,這裡的100萬元指的是「全戶」合計,並非每人都有100萬元額度。
最後,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應留意課稅規定。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目前為750萬元,納稅人應依規定計算基本稅額,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確認是否須補繳差額。
國稅局舉例,小明(化名)辦理2024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經查本人及配偶有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海外所得合計1,600萬餘元,卻未依規定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除遭補徵稅款,另被裁處罰鍰38萬餘元。
小明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完全信賴國稅局提供所得資料,因資料不完整而無從申報,不應受罰。不過國稅局認定,海外所得原本就不在查詢資料範圍,小明未主動檢視並申報,導致發生漏報,具有過失,因此駁回復查申請。國稅局提醒,即使使用網路報稅,也應確認全戶有無其他應申報所得。若發現短漏報,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對申報規定有疑義,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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