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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地價稅單 先核對明細
發佈時間-2026/10/29
2026-10-29 01:0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地價稅11月1日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應檢查土地種類、課稅土地清單兩大重點,確認土地適用稅率、面積及課稅情形,並於11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捐處表示,地價稅採總歸戶制,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持有土地會合併稅單;若土地分散在不同縣市,則會分別收到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所寄發稅單,應逐一確認。

第一項重點是稅地種類,稅單上分為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及公設保留地。民眾可檢視繳款書所列土地面積、地價及稅額,確認是否有誤,也應留意符合優惠條件土地,是否仍列在一般土地項下。

第二項重點是課稅土地清單。民眾可逐筆查看地價稅額,了解各筆土地課稅或免稅情形,核對是否與持有土地相符。若土地筆數較多,稅單無法列載完整明細,可親赴稅捐處申請,或線上申請核發。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843307?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