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Face Book

首頁 最新消息 稅務資訊 稅務資訊

房屋供做農產加工 要稅
發佈時間-2026/10/30
2026-10-30 00:3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屏東縣稅務局提醒,新建或購入農業用房屋,應先確認實際用途是否符合免稅規定,並非所有使用情況都免稅,例如房屋若做為農產品加工使用,就需課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農業用房屋免徵房屋稅有明確範圍,包括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及抽水機房舍。另外,專供農民自用的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以及堆肥舍等房屋,也在免稅範圍內。

不過若房屋是供農產品烘焙、醃製、洗選作業等農產加工使用,或作為集貨、包裝場所,雖同樣屬於農業用房屋,但不屬於免稅範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不能直接比照農機具倉庫或溫室申請免稅。

稅務局指出,除確認用途,申報時間也會影響免稅適用期別。符合規定者,須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3月22日前提出申報。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845629?from=udn-related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