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31 07:42 工商時報 陳彥綺
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正式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今年適逢公告地價調整,部分民眾的稅額可能因此增加,不過至今仍有民眾反映未收到繳款單,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歸納出3大常見原因,包含土地移轉時間、稅額符合免徵標準,或通訊地址未更新等,提醒納稅人需主動確認,以免漏繳。
稅務局提醒,在收到繳款書後,應先核對課稅明細與相關資訊,確認無誤後依限繳納;若遲遲未收到,可先從以下三種常見情況確認。
原因一、9月後才完成過戶 當年度由原地主繳納
地價稅由誰繳,關鍵在於每年8月31日的土地登記狀態,原則上由當天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年度的全年稅款。
以一般土地買賣為例,若買方今年9月1日(含)以後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今年的地價稅仍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因此,新任屋主不會收到該筆土地今年的稅單。
原因二、全年稅額100元以下 符合免徵標準
持有土地,不一定每年都會收到稅單。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每年地價稅每戶應納稅額等於或低於100元以下者,就會達到免徵標準。
稅務局說明,持有土地面積較小、適用特別稅率(如千分之2、千分之6、千分之10)或減免規定等,都可能使應納稅額降至免徵門檻。
不過,地價稅會將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的土地歸戶計算,是否免繳,應以歸戶後核定的全年稅額為準。
原因三、搬家後未更新地址 可申請補發稅單
若因搬家、就學或就業等因素更換通訊地址,卻未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也可能導致繳款書無法送達,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更新地址,並申請補發繳款書。
稅務局提醒,未收到稅單不代表一定不用繳稅;若不屬於上述情況,或對課稅內容、應納金額有疑問,應主動向稅務機關查詢,確認後於11月30日前完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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