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3 13:08文/記者張瀞勻
已經申請核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若想在5年內將重購土地贈與配偶,是否會被追繳退還的稅款?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經核准重購退稅後,若在5年管制期間內將重購土地贈與配偶,仍須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重購退稅設有5年管制期間,主要是為避免民眾取得退稅後,隨即移轉重購土地或將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藉此規避土地增值稅,甚至從事土地投機。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若由丈夫出售土地、妻子購買土地,或由妻子出售土地、丈夫購買土地,原本不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適用條件,若透過此類方式申請退稅,之後再將重購土地登記至配偶名下,仍有藉此規避土地增值稅的疑慮。
由於土地贈與配偶涉及所有權實質移轉,即使雙方具有夫妻關係,只要在5年管制期間內辦理贈與,仍應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後,應留意5年管制期間的相關規定,避免因移轉土地而遭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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