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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10:06聯合報 記者趙容萱╱即時報導
五月報稅季到了,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發現,很多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民眾,因每增列一名扶養親屬,可享8.8萬元免稅額,70歲以上長者更高達13.2萬元免稅額,免稅額度「很補」,爭相搶扶養,甚至扶養親屬,阿姨、大伯都拿來扶養,連沒工作的25歲兒子、沒血源的鄰家小妹都搶著申報,扶養親屬一大串,以為「省很大」,結果被國稅局「打臉」,查出泰半都不符合扶養資格,面臨補稅命運。
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說,由於每增列一名扶養親屬,可享8.8萬元免稅額,70歲以上父母、祖父母等更高達13.2萬元免稅額,若依最高稅率45%換算,增列1名70以上長者,最高可減免近6萬元,因此很多兄弟姊妹搶著扶養父母、祖父。
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指出,報稅人最常問的是「某某人是否能扶養?」包括遠房親戚、沒有血源的朋友子女、父母也都成了爭取扶養的對象,但依規定,扶養對象具備扶養事實,還要注意扶養順位、是否有謀生能力等,最好能備齊戶口名簿、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等。
曾姓女子說,她的阿姨55歲,多年沒有工作,阿姨的兒子才剛踏入社會,免繳所得稅,阿姨說她的所得高,要讓她列為扶養對象,還有沒血源關係的鄰居小妹還在就學,家長感謝她長期濟助,也想讓她申請報稅。
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說明,扶養順位以直系血親優先,以曾女為例,阿姨有子女,扶養義務第1扶養順位是阿姨的子女,除非阿姨沒有直系血親,才輪到旁系兄弟姊妹等,不能因子女不扶養而跳到第2順位;沒血源關係的鄰居小妹更是難認定具扶養事實。
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指出,無謀生能力者,指還在就學、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長期無法工作者,因此大學畢業沒工作者不能列為扶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