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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稅籍登記 列清查重點
發佈時間-2018/5/28

2018-05-28 00:0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10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進入最後倒數,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未辦稅籍登記或登記不實營業人,國稅局將加強清查,主要包括月子中心、網路交易等;若尚未辦理所得稅申報,須把握最後期限,5月31日前未完成申報除了補稅,將另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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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自6月1日起至接獲國稅局滯報通知書日後15天內補辦者,須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10%滯報金,最高不超過3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如超過15天後才補報,甚至未補報的話,就另外加徵20%滯報金,最高不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至於在年度中暫停營業的營利事業,仍應儘快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受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的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國稅局特別提醒,私立產後護理機構自106年度起,要課徵營所稅;跨境電商營業稅登記新制上路後,針對其在台所得的報酬,財政部提供明確來源收入認定及簡化相關成本費用減除、利潤貢獻程度劃分及報繳所得稅的程序,也自106年度起適用,換句話說,這兩大類的營利事業本年度都要申報營所稅,務必要完成申報。

南區國稅局並表示,會持續加強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實地查對已辦稅籍登記營業人,營業項目有無不符,包括網路交易、月子中心、產後護理機構、醫美、食品業、老年照護機構、夜店和夜市商圈、寵物美容及旅社、露營場營業人等,皆會加強查核,有無未辦稅籍登記擅自營業或逃漏稅捐情形。

此外,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17%調高至20%,台北國稅局解釋說,106會計年度營所稅仍依20%計算,107會計年度起才適用修改後稅率。如全年課稅額在50萬元以下,則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為19%,109年度及往後年度以20%計算。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營所稅申報時,應留意其會計年度所適用的稅率。採用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即使所得期間有跨越年度,仍以「會計年度」認定其所適用稅率,請營利事業務必以正確方式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