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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23:2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正式公告實施,財政部強調,施行細則主要有兩大重點,首先是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抵減,也可納入所得基本稅額投資抵減適用範圍。另外,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所得稅改革已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主要內容包括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為20%、提高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實施股利課稅新制、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為5%等重要稅改措施。
配合此項稅改,重點之一是租稅優惠方面。
財政部強調,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修正,將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抵減納入所得基本稅額投資抵減適用範圍。
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中小企業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得選擇以下列方式,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但供研究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用的儀器設備,耐用年數在二年以上者,准按所得稅法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載年數,縮短二分之一計算折舊;縮短後餘數不滿一年者不予計算。
此外,財政部公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與此同時,也一併刪除營利事業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留抵及計算的相關規定。
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所得課稅二擇一方案,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給予8.5%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以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合併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