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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保醫療險 善用更約權
發佈時間-2018/6/25

2018-06-24 00:14經濟日報 記者吳苡辰/台北報導


團體保險」是國內企業提供員工福利項目之一,根據調查,國內千大製造業最重視的團險類型為意外險,投保率高達86%,而壽險投保率則有63.6%;甚至更有珍惜人才的企業提供團體年金險,讓員工多一種儲備退休金的方式,也藉此留住人才。

團體保險因相較於個人投保的保險費率較低,且可不用體檢,有些公司的團體保險更提供可幫家人一起投保的福利。

全球人壽表示,多數公司團體保險通常因被保險人數的關係可爭取較佳費率,也有提供同仁自費為自己增加保障額度或為家人加保公司團險的福利措施,同樣可以較低保費投保基本保障。

根據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若因公司團險的被保人數資格不符、職業分類在保險公司拒保範圍內,或是投保團險六個月之後喪失資格(比如退休或離職)等狀況,而被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可在30天內,不具備健康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更換為同性質的個人險。

不過,壽險業者提醒,並非每張團險都有「更約權」可以使用,有的團險並沒有此一條款,所以,轉換工作時也不妨主動詢問公司的團體保險保障內容及條款,做為調整個人保險保障的參考,以醫療險來說,可提供診斷證明書、收據與團險理賠申請書,申請團體保險理賠,且在二年內發生符合團險理賠的項目,即便已離職,仍能向當初投保團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