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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舊換新 享減稅5萬
發佈時間-2018/7/5
2018-07-05 00:1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 (4)日核釋,購買符合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規定的電動小客車, 完稅價格超過140萬元部分應徵貨物稅,除按小客車稅率減半徵收外,也適用減徵貨物稅5萬元規定。

財政部提醒,在解釋令上路前已符合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的電動車產製廠商及進口人,也就是在去年1月28日以後出售電動小客車者,必須在解釋令發布日起六個月(明年1月3日)內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逾期就不能申請退還。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為鼓勵民眾車輛汰舊換新,以達節能減碳目的,財政部實施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優惠,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自民國2016年1月8日上路,至今已實施二年半。

為進一步達成節能減碳目標,並帶動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民眾購買電動車,完稅價格在140萬元以下部分可免徵貨物稅,超過140萬元部分減半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