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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難帶病投保 有冤能伸
發佈時間-2015/9/22

刁難帶病投保 有冤能伸

2015-09-21 07:24:28 經濟日報 記者 蘇秀慧

吳凱(化名)因急性心肌梗塞,到南部某大醫院急診住院治療,醫師在他的心臟裝了塗藥支架,費用超過健保給付、必須自付差額。想起有投保團體傷害險,附加安心團體一年定期健康險、手術醫療團體險,於是向S壽險公司申請理賠。

未料S壽險公司竟以吳凱帶病投保為由,拒絕理賠。吳凱於是寫信給金管會,不久後,接到保險局人員電話,要他補充文件,並且要求S壽險公司說明。

疾病因果 雙方各說各話

S壽險公司指出,吳凱在投保之前,曾因高血脂症、及高甘油三酯血症,到醫院就診,醫師也開立降血脂劑的長期處方箋。高血脂與急性心肌梗塞,病名雖然不同,但兩者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高血脂屬於急性心肌梗塞的高危險因子。

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成立時,被保險人如果已「在疾病中」,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依法可以不賠帶病投保。

S壽險公司的定期健康團體險、手術醫療團體險也都規定,保單所理賠的疾病,必須是保單生效日起算,經過30天後,被保險人所罹患的疾病。目的就在防止帶病投保。

吳凱則是表示,醫生當初說他有高血脂是因作息較不正常,且有捐血中心報告為憑。膽固醇200以下應是正常,當初也沒拿醫生處方箋和服用藥物。他認為,兩年前的高血脂應該早就好了,不會撐那麼久。而且,高血脂並不一定會得急性心肌梗塞。

怎麼解釋 要找專業的來

保險局人員見兩造各執一詞,於是把案子轉給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稱評議中心),22位評議委員參考兩位醫生的意見,以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例後,一致決議,S壽險公司應給付吳凱6.6萬元醫療保險金。

評議中心指出,高血脂雖為急性心肌梗塞的高危險因素,但「沒有必然關係」,許多高血脂大於1,000mg/dl的人並沒有急性心肌梗塞。而且,事先也無任何現象可以預知,吳凱會有急性心肌梗塞。

評議中心認為,吳凱投保時並沒有急性心肌梗塞,投保前的高血脂,與投保後經過八個月才發生的急性心肌梗塞,不屬於同一疾病。S壽險公司不得恣意擴大解釋疾病的範疇,限制被保險人的權利。